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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论“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年限,13720087971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1-08-23 11:21)    点击:3638

法律顾问律师论“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年限,13720087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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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员工分手,常常伴随着经济补偿金的发放,但是,许多企业都不知道,经济补偿金也有最高金额和最长期限限制。《劳动合同法》第47条对员工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和期限,均有规定最高额。即若员工工资高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按照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不超过十二年。 那么是否在任何情况下,企业是否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直接适用该限制?企业该如何正确适用经济补偿金最高额限制?

真实案例

万某于1999年7月入职A公司,从事产品销售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万某自2016年6月开始已经没有到A公司上班,A公司自2016年9月没有为万某参加社会保险。双方均未向对方提出劳动合同解除。另,万某每月工资为基本工资3500元加业务提成,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高于2015年江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3527元/月。——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7民终3351号

裁判分析

争议焦点一: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29条的规定,基于A公司与万某均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因此,法院认定视为由A公司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A公司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二:经济补偿金金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第三款以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因万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的工作年限分别没有超过十二年,应当按万某实际工作年限计发经济补偿。根据万某提交的存款分户查询显示的工资及业务提成工资,万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明显高于2015年江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509元/月的三倍即13527元/月。因此,法院认为,万某的经济补偿金应按13527元/月,17个月计算(自1999年7月开始计算),A公司应向万某支付经济补偿金229959元(13527元/月×17个月=229959元)。

法律顾问指引

从上述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并非只要员工工资高于职平工资三倍的,其离职经济补偿金就必然只能按照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且一定不超过十二年,而是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一、经济补偿金最高年限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该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补偿年限从该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仍适用当时规定。即经济补偿金的最高年限限制主要适用于《劳动合同法》施行(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作年限,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受此限制。

二、2020年1月1日以后的应该**最高12年的限制**

2020年1月1日以后再终止的劳动关系因为已经超过12年的上限,经济补偿金就不能再超过12年了。

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前因为没有写在法律里面去,法律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不受12年的限制,但是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生效了,劳动合同法里面有了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年限的限制,不能超过12年,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就应该适用劳动合同法,那么也就是说从2008年1月1日起,加上12年就是2020年1月1日,在2020年1月1日以后的劳动纠纷案件中,经济补偿金就不能再超过12年了,这一个新的变化很容易被用人单位忽视,所以法律顾问律师在此提醒广大企业管理人员注意这个新的变化。 用工管理各个环节都有数不尽的法律坑,企业需要谨慎处理才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不妨与法律顾问一同从入职到离职梳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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